“幸福+”遗嘱知识小问答(第四十一期)|只有一个子女,就不需要设立遗嘱了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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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题
只有一个子女,就不需要设立遗嘱了吗?解答
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依照法律规定,对其遗产所作的个人处分,并于遗嘱人去世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。
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,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设立遗嘱,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遗产,而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因此,如果去世时配偶和父母尚存的情况下,按照法定继承,子女是无法取得全部遗产的。所以如果希望把更多遗产,留给自己的独生子女,就需要设立遗嘱。
需要补充提示的是,如果子女已婚,通过法定继承得到的财产,将属于子女和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,如果希望财产属于子女个人所有,则也必须要设立遗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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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芹家族律师团队
杜芹家族律师团队,深圳地区第一支只办理家事业务的律师团队。专注家事和家族财富管理研究逾10年,承办家事案件和项目超过1000宗,多宗案例为业界首例、获评典型示范案例、经典维权案例。团队创始人和首席律师杜芹,是深圳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、盈科律所全球总部合伙人、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、盈科深圳家族法律事务中心主任、幸福加遗嘱库创始人、深广电《第一现场》常驻点评嘉宾。团队办案风格刚柔并济、情理法交融,超强斡旋谈判能力,深谙家企财错综关系,洞见争端根源,前瞻家族隐忧,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婚姻、继承等跨境家族法律服务。(声明:本文章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建议,任何个案,敬请联系律师提供专业意见。文章为本团队原创,欢迎转载、分享。转载如需授权,请联系小编【微信号:well_apple】。转载时,请在文章开头以显眼方式注明作者及出处,谢谢配合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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